关于印发《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鲁科字〔2025〕4号
各市科技局、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教育(教体)局、财政局,省直有关单位(部门)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统筹管理,促进资源优化配置,进一步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,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
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山东省教育厅
山东省财政厅
2025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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