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科技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,增强创新活力,激发创新潜能,提高科技创新水平,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,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《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山东省财政厅
2024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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